1、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尚未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应征得开发商同意后,再与受让人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转让房屋应通知开发商,并通过开发商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受人变更,或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如果买受人变更或转让合同登记无法办理,或者很快就能拿到房产证的,买卖双方也可以约定在出卖人拿到房产证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由于这种方式存在一定风险,可以请律师起草相关合同条款;
3、如果转让方在购房时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受让方也需要办理按揭贷款。双方应到原贷款银行查询是否可以办理抵押转贷手续。如能办理,双方可直接按银行规定办理手续。无法办理的需要转让人应先还清银行抵押贷款,再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转让购买的预售期房的程序有什么
转让购买的预售期房的程序有:
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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