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开工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4-03-26 12:07:48 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施工单位开工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工程开始之前,必须办理建设许可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方需于工程动工前提请所在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管理机构申请建设许可证,唯小型项目除外,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决定;

申请建设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工地用地审批手续;

(二)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拆迁工作进度符合要求;

(四)明确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充足的资金、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六)实施质量与安全保障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拖欠管理人员工资如何处理

施工单位拖欠管理人员工资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二章 建 筑 许 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n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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