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存在争议
确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存在争议的方式如下:
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哪些材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具备的材料文件有: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质量保修书》;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4.《施工许可证》;
5.规划验收许可文件;
6.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
9.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三、建设工程要达到哪些条件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施工单位检查竣工工程质量;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所有问题;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中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验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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