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著作权的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和民事诉讼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有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著作权的行为,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相关行政部门也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著作权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行政机关处罚侵权人。也可以自行或聘请专业律师收集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当然,著作权人和侵权人也可以私下达成和解。侵权人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后,方可正常使用作品。
著作权登记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著作权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
根据的规定,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有以下三个途径:
1、调解.发生合同纠纷,任何一方都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2、仲裁.发生著作权合同纠纷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著作权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诉讼.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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