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混同有什么分类
时间:2023-04-16 17:10:40 4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民事合同混同有什么分类?

①所有权和他物权同归一人;

②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

③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同归一人。

二、合同混同的性质有哪些?

1、混同不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效力,只发生履行不能,即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因此,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时,为履行不能。但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有欠缺时,不得认有债权成立,故没有发生履行不能的余地。此说显然不足采。

2、混同有清偿性质,即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时,自其遗产受清偿。

3、债权因混同消灭,是因目的达到即因获得实质的满足而消灭。

4、债权因混同而消灭,是基于债权成立须有两个主体的观念。任何人不得对于自己有债权,从而同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违背债权观念,因此有混同时,债权应消灭。

三、合同混同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可见,合同的混同一共有三类,相对应的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比如债权债务同归一人,这时候造成的法律后果就是债权消灭,如果主债务跟保证债务同归一人,保证人要承担的就不仅是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让保证能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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