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协议离婚、房地产分割离婚协议、协议明确财产所有权、离婚证及复印件、房地产证及复印件;
2、有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或调解书规定了财产归属一方的条款,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身份证和财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有效;未经登记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有效的分割,在分割后涉及到需要过户的固定资产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过户,需要明确的是,因为共同财产分割并不涉及到正常的商业行为,只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赠予,所以是不需要交纳交易税的,但必要的工本费和印花税也是需要交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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