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或者出资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
5、公司剩余财产的盈余分配权和分配权;
6、优先认购公司新资本;
7、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严格的来说,只要有本公司股权的,那就都是公司的股东,而且股权激励完全是通过合法的方法取得的公司的股权。但是,如果以股权激励这种方法奖励普通员工的话,表面上来看是公司的股权,但实际上相关的权利,很难得到原始股东的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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