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领取居住证之时,请务必携带有效的个人居民身份证件及您的照片,并向居住地公安分局下属的公安派出所或经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供与之相关的居住地址、经济状况、就学情况等具体证明资料。
其中,居住地地址证明文件涵盖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由房屋出租人、雇主、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多样化的内容;
而就业证明则包括了工商营业执照、劳务合同、雇主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展示拥有稳定且正当职业的有效证据等资料;
至于就读证明,主要涵盖了学生证件以及就读学校所开具的体现持久就读状态的其他证明性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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