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若借据和欠条均为合法签署,则两者皆具备法律权威性。
然而,在涉及借贷行为之时,我们通常会依赖于借据作为关键凭据,原因在于借据可以直观地展示出债务关系的确立;相比之下,欠条的形成因素则更为复杂多样,可能源于商品买卖活动,亦或是劳动力劳务合同等不同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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