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设立登记20日
承诺时限:设立登记3个工作日。
申请设立登记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申请登记手续:
1)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隶属公司章程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8)前置审批文件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2)非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4)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营业场所或地址使用证明
(7)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注销通知书)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核准→发照(注销通知书)
登记管辖: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管辖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普兰店、瓦房店、庄河工商局负责登记管辖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发区、保税区分局办理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初审。金州、旅顺、长海分局办理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的初审。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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