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条件
1.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有一个月以上的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我市,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社会保险法实施前7月前)参保,延期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
(3)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2.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同时应符合上款条件之一。
3.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本市无达龄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趸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我市后,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后可在我市申请趸缴。
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职工及个人缴费人员)》到户籍或者最后参保单位所在的社保管理机构申请。
2.受理
(1)资料齐全,则直接受理。
(2)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3.审查
(1)书面审查
实际缴费年限符合趸缴条件的,受理工作人员直接审查通过。
(2)特殊审查
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需工作人员先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符合趸缴条件的,审查才能通过。
4.办理结果
申请人予以趸缴,并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查询到参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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