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问题得到解决
本报讯(记者钟达文通讯员钟道晶)一直让众多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心焦的养老社保问题终于有了解决的希望。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从即日起,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向各镇街社保分局申请一次性缴清养老保险。其中,1994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缴费的基数为1170元,缴费比例为18%;而1994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其缴费基数为1818元,缴费比例为20%。
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以前的工作年限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从2001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而1994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从1994年1月1日后的一次性缴费起始时间至缴费之月止,按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银行执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收取利息。
根据东莞市社保局的规定,一次性缴费时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基础养老金以其缴清全部费用时所在社保年度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为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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