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涉外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带着: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一起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资料,一起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民审核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那么当事人双方可以在30天冷静期后领离婚证。
北京涉外离婚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1、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手续: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需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如果没有离婚协议,在中国不办理就不能办理;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委托律师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办理公证委托手续;2、离婚时应该采取哪些材料:办理外国离婚手续的国内当事人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结婚证;双方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以中文书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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