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过程中,交纳定金并无明确的时间限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其中一方通过向对方支付定金来作为另一方债权的担保手段。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的那一刻起即告生效。定金的具体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然而,其总额不能超越主营业务交易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任何超出此限度的部分均不被视为有效的定金金额。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大于或小于约定数额,则应视为对原定定金数额的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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