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卖人在未取得房产证时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开发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在二手房屋买卖中也时而会面临这一问题从而引发合同纠纷,尽管房屋出卖人暂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不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但在所出售的房屋价格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发生较大的波动时,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以出卖的房屋不具有产权证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以达到其规避合同风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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