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人员补交医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时间:2023-08-10 08:44:13 1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军龄跟社保缴费无任何关系,复员军人的军龄,不能抵扣社保的缴费年限,只可以在退休时计入工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劳动者未到用人单位就业,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缴纳。

企业退休参战人员专项补贴

国家对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待遇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关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规定有:1、首先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是在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标准基础上没人每月增加50元,不够的当地财政会进行补足。

2、每个地区的发放的补助情况也不经相同比如北上广江浙沪福建山东辽宁等九个省(直辖市)是按照40元人/月进行安排的补助。还有其他省市按照60元人/月,内蒙、新疆、西藏、宁夏、云贵、重庆、青海等是按照80元人/月进行补助。新疆生产兵团的补助相对来说高一点(100元人/月)以上地区如果不足的部分会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补足。

3、参战退伍/退休人员还享受1-2次/年的免费体检,乘坐公共公交车火车国内航班等交通工具和全国旅游景点都享受30%的优惠。

4、免费给予参战/退休人员90/人的住房也可以折现补偿。

5、对于参战退伍/退休军人在军事行动中导致伤残的也根据制定的抚恤金标准原则执行,中央财政还对北上广江浙沪山东辽宁福建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40元人/月标准进行补助资金安排。

6、曾经还对全国所有企业已经退休的参战/退休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的基础上,上调了10%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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