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未到期的破产债权在破产申请时可以要求清偿,但债权人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了满足申报债权的要求,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及是否存在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应的证据。
未到期的破产债权可以在破产申请时要求清偿。如果债权尚未到期,在破产程序启动时即视为到期。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了满足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他们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及是否存在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应的证据。
债权人如何申报破产未到期债权?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但是,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就会被视为放弃债权。此外,《企业破产法》还规定了债权人可以书面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对其个别清偿的民事行为。
在此,债权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债权人应提交书面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 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并请求个别清偿。
3. 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债权人申报破产未到期债权时,需要了解法律规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将失去追讨债权的机会。
债权人需要注意,在破产申请时未到期的债权可以要求清偿,但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将失去追讨债权的机会。同时,债权人还可以书面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对其个别清偿的民事行为。因此,债权人应了解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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