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死刑犯不引渡原则,是指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一、在别国犯罪是否只能引渡回国审判
引渡是国家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除非条约另有规定,一国是否接受他国的引渡请求,在没有条约义务的情况下,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所以,国内立法、国与国之间的引渡条约或包含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才是引渡的法律依据。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挥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通常各国都拒绝引渡本国国民,即 本国国民不引渡 原则。
二、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有哪些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如下:
1、死缓,全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一种执行死刑的制度。是指应当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执行两年,实行劳动改造,看后效;
2、死刑是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死刑有哪些情况下可判处死缓
死刑是我国众多刑罚当中最为严厉的一种,一位犯人如果被判定执行死刑,那么做以证明他的犯罪行为也是极端恶劣的。但是中国与其它国家不同,中国尊重每一位公民的权利,自然包括公民的生命自由权,因此,今年来国家一直都在关注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在什么情况下可判处死缓。目前两高要求谨慎适用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一般考虑缓期执行。但是必须符合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条件,例如社会危害性尽管很大,但是认罪态度良好的。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犯罪分子属于“罪虽大,但恶不极。”例如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或激愤杀人的。在共同犯罪中,其它主犯如果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但构成判处死刑前提的,可以考虑判处死刑同时缓期二年执行。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可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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