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条约是指:国家之间对把在被请求引渡国境内被指控为犯罪或者构成刑事犯罪的罪犯,移交给该请求引渡国进行法庭审判或执行处罚的行为国家之间的约定。引渡是两个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引渡条约总的来说,就是国家之间基于有效的约定,引渡国请求被引渡国进行司法协助的行为。
中国政府接受新加坡引渡条约吗
中国和新加坡有引渡条例。全称为:《中国和新加坡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于1997年04月28日签订,1999年06月27日生效。国家可以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2条规定:“称‘条约’者,谓国家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
1975年和1979年分别加入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并于1986年和1990年制定了《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以履行以上两个公约规定的条约义务。总之,关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由于缺乏《宪法》的明确规定,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适用方式,而是根据具体情形采取了不同的条约适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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