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找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或法院。
2、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简单,但是执行效力较低,一般涉及工程的劳务维权纠纷选择这个比较有效。劳动仲裁的执行效力要高于劳动监察大队,弱于法院审判,处理时间比劳动监察长;法院审判劳动纠纷执行效力最高,但程序最多时间最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辞退、离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争议时,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若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人社部门还提醒,用人单位如果有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除了选择申请仲裁外,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和民事起诉状(纠纷)。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劳动者(打工者)维权,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光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劳动合同也未必有劳动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案由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为合同关系,案由劳动合同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一条(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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