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赔无依据或索赔证据不足,因索赔证据不足而导致保险公司拒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出险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金申请人又无法提供被保险人出险原因的足够证据。
2、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被保险人出险原因证明缺乏法律依据。
3、保险金申请人拒绝对被保险人出险原因进行鉴定。
保险索赔的期限要求
一、保险
保险(Insra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二、理赔期限
1、车险:48小时内报案
2、人寿保险:5年理赔时效;
3、其他保险:一般是2年理赔时效。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意外的保险,理赔期限为2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三、理赔程序
不同的事故理赔方式是不同的。一般理赔的流程包括以下四个主体步骤:
1、理赔报案。被保险人出险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尽可能及时。车险事故要求48小时内报案。
2、理赔受理。受益人按条款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提交理赔材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保险公司予以受理。
3、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核,主要是事故的发生情况以及其他材料的核定信息,并做出理赔决定。
4、通知给付。理赔审核结束后,保险公司将及时将理赔结论通知受益人,通过转帐方式给付保险金。
保险索赔的具体时间期限,在我国的《保险法》以及保险公司的具体保险书中都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若是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当事人记得一定要在保险索赔的期限内及时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如果申请递交晚了,超出了索赔的期限,保险公司就不受理了。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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