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赔证据不足如何提高索赔成功率?
时间:2023-07-07 22:04:21 1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保险索赔证据不足的情况有:

1、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金申请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的事故原因;

2、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被保险人出险原因证明缺乏法律依据;

3、保险金申请人拒绝鉴定被保险人的事故原因。

法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车辆出险的保险索赔技巧

技巧一

及时报案最重要

若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司机应该马上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迅速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可以带齐有关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若发生车辆被盗抢或其他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出了交通事故应该在24小时内向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报案。据介绍,报案方式有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等。

不过,当车辆撞墙,或者撞台阶、水泥柱、树等发生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

技巧二

小损自己买单

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不要忘了收集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明和材料,这些资料对以后的理赔非常关键。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修理厂修车时,也要与汽车保险公司及时沟通,以免对方开的价与汽车保险公司的赔偿额相差太远。

对于一些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可由自己承担,因为由于没有或次数较少的理赔记录,明年续保时就可享受低费率优惠。例如太平洋保险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

技巧三

索赔流程看仔细

出险后,有一套办理理赔的流程:首先是报案后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其次是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三是提供财物损失的单据、凭证。四是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至于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单证,则有保险单、出险通知书、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技巧四

理赔金这样领

通常理赔案件审理,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限为10日,但部分情况除外。比如申请人未及时报案或未尽举证责任的、有关鉴定书或证明未能及时提供的、案件处理结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公司有争议的等等。

到保险公司领取理赔保险金时,车主须凭领款通知书及出示本人身份证,经核对确认后即可领取。如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前来领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交由车主本人签名认可、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技巧五

异地出险别私了

开车外出期间,千元以内的小擦小碰会经常发生,如果问题不严重,可以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备案,回到本地之后,再把车开到修理厂修理。如果发生大的交通事故,首先必须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和当地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在48小时内电话通知承保公司,说明保单号、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

异地出险时,车主在不了解当地维修价格的情况下,尽可能到当地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维修车辆。出险后,尽量不选择私了,私了之后没有保险公司的定损证明,出现问题再理赔的话,很难得到赔偿。

注意事项:出险后必须要整明白的问题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当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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