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受警方拘捕,可有资格自行前往住所地的派出所寻求资讯查询。
然而,如遭受到行政拘留的法律惩处,则需及时将有关的处罚情况以及执行的地点或依法豁免的详细情形通告至受罚者的家人。若不幸遭遇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严重情况,除非存在通知障碍外,应当于实施刑事强制措施24小时之内,向其亲属提供最新信息。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如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应在通知被处罚人家属的同时,告知其实际情况及可能的执行场所;如果决定对其进行社区戒毒处理,还需要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是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而对于被决定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或者收容教养的犯人,相关部门也应当在法定期间内通知其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然而,若受罚人故意拒绝提供亲属联系方式或者拒绝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重要信息导致身份难以查明,警方有权不予通知。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予以明确说明。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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