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被警察带走了,多久家属可以去看
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被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家属,在法律上一般仅限于父母、子女、配偶,对于其他亲友,公安机关都没有告知的义务。刑事拘留的通知有两种可能: 1.可以不通知。即按照法律可以不通知的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2.已经通知,只是其他原因导致你家人没有收到。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一般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采用书面告知的形式,如果能联系家属到派出所的,当面给出书面告知书,家属收到后签字。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约见家属的,采用邮寄送达的形式,即在24小时内用挂号信邮寄告知书,挂号信邮寄的时间(有邮局回执)即为送达时间。可以直接邮寄给家属,也可以邮寄给嫌疑人户籍地派出所。 对于治安拘留,拘留是一种处罚,法律上没有可以不通知的理由,是必须通知的。但是,通知的形式较为宽松,可以口头告知,也可以采用电话、传真、书面、邮寄的形式。一般在工作中,采用邮寄的形式,把邮局回执作为证据列入案卷。家属如果没有收到告知书,一般是户籍地派出所没有转送,或者邮件在某些环节耽搁,办案单位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警察强制传唤的程序有哪些
1、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3、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5、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6、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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