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最新监视居住转刑拘的规定。违反规定者将面临逮捕和拘留。监视居住和形式拘留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或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最新监视居住转刑拘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被监视居住的人不能离开监视居住的地点;其次,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被监视居住的人不能会见他人或与他人通信;第三,在传讯时,被监视居住的人必须及时到案;最后,被监视居住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等。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监视居住和形式拘留都属于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 视 居 住 转 刑 拘 条 件 : 涉 嫌 犯 罪 、 住 处 执 行 有 碍 侦 查 时 可 指 定 居 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监视居住转为刑拘的条件包括:涉嫌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涉嫌犯罪后企图自杀或者逃跑、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可能。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入看守所,并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因此,监视居住转为刑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且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最新监视居住转刑拘的规定包括离开监视居住地点、会见他人或通信、及时到案和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条件。违反这些规定且情节严重者可以予以逮捕,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监视居住和形式拘留都属于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转为刑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且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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