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算冒充国家公职人员
关于假扮公务员实施诈骗行为的司法认定准则主要体现为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某些犯罪情节轻微之人,应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措施;
其次,如果案件情节较为严重,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治,处罚程度在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
同时,我们也应该明晰诈骗罪的具体构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在犯罪客体上,该罪行所侵害的焦点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值得注意的是,诈骗罪的涉及范围仅仅局限于国家、集体以及个人所属的财产,并不涉及诈骗其他类型的非法经济利益。其次,从犯罪的客观层面出发,该罪名在具体案例中往往显现为采用欺骗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
再次,在犯罪者的身份上,本罪行适用于一般的主体资格,只要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此种犯罪的实施者。
最后,从主观态度上看,诈骗罪的实施者往往会主观上产生直接且明确的有意为之,而且具备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产的明确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怎么才算合同诈骗罪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犯罪主观要件
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犯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极为复杂,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等。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么才算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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