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能否免除违约行为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无效。因为只有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当事人才会有违约的可能,合同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条款也无效。但是当事人可以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效合同是否可被解除
无效合同是不可被解除的。因为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需解除。
所谓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而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当具备一定解除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双方协商,使合同效力消除,终止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合同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是先行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解除合同。但不论是哪种方式解除合同,都是相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
三、处理无效合同需遵循哪些法律原则
在处理合同无效的时候有三项原则:
1.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占有人善意的,返还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费;非善意(恶意)时,返还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费;
2.禁止恶意抗辩原则;
3.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双方过错的合同,若一方可从合同无效中获利,即使禁止恶意抗辩,仍可以借第三方提出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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