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司法鉴定公告的通知内容
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司法鉴定的有关规定
为做好辽宁省《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公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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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2015年依法准予延续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三、司法部要求
省厅对连续两年未通过或两年未参加乙醇检测能力验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后暂停该项目执业,并不予公告。一旦发现鉴定机构继续从事该项业务的,取消该项业务资质。从事乙醇检测业务的鉴定机构要提供乙醇检测能力验证证书。
四、按照司法部要求
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年度内按要求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或无正当理由,未达到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将暂缓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和公告。
五、编制《名册》的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应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法定条件;司法鉴定人应符合《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法定条件;三类内机构仪器设备达到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六、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辽宁卷)编制和公告,按照司法部统一要求进行。
七、上报时间、形式及格式:集中进行上报。请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惯例进行年审,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上述要求上报名册。名册分公告版和报司法部版,电子版请用word文档格式。
八、名册编制、公告和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年审是司法鉴定管理重要工作之一,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要加强重视,认真组织,责任到人,按时上报,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漏情况发生,确保上报信息全面无漏,准确无误。
九、司法鉴定的时间有多久
1、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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