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过程中造成物品的损坏,可以按照快递单背后的赔偿标准进行索赔。
快递行业是近几年我国新兴的一个行业,对于快递签收,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涉及到,先签字后验货这些规定都是快递公司自行制定的。消费者在提货时,最好要先对货物进行查验,即使快递公司要求先签字才能验货,消费者也应在签货单上注明先签字的原因,同时收集好证据以防不时之需。另外,贵重物品在网上要慎重购买。
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与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如中通快递的赔偿标准是:
因快递服务组织原因造成快件全部损毁或者遗失的,寄件人有权按照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要求赔偿。未保价快件,快递服务组织赔偿金额不高于本单正面寄件人申报的快件价值(未申报视为快件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多选或勾选“另行书面约定”项但实际未另行书面约定的视为未申报);已保价快件,快递服务组织赔偿金额不高于保价金额。快件部分损毁的,按损失价值比例赔偿。
全文6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