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
车辆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二、车辆变更登记有哪些情况符合
符合车辆变更登记情形包括: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第十条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车辆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有何区别
车辆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有何区别在于:
1.强调点不同
变更强调的是改变、更动。转移则强调的是从一地转往另一地,从一种存在状态转移到另一种状态。
2.应用情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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