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的区别:
1、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
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
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为两个以上,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个。
3、连带共同保证发生在各个保证人之间的,其对应是按份共同保证;
而连带责任保证发生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其对应的是一般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表明的是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系,不表明债务人和共同保证人之间是否具有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保证表明的是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系。
比如,甲欠乙一笔钱,丙丁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并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这种情况下,这个保证合同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和一般保证,而不是连带责任保证。
当然,连带共同保证中,如果未指明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那么该连带共同保证同时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的形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按照保证人的数量又分为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区别是什么?责任承担有何不同呢?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是在连带保证和共同保证中才会出现的,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中的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但与谁连带却是不同的。
连带责任保证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债务人能够提供有经济保障的主体作为担保人的,此时更容易借钱成功。借条书写时,一般会将借款人、出借人以及担保人的基本信息都记录在借条上,最后必须要担保人签署了姓名后,该债务关系才会被认定为是有担保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向保证人和债务人其一或共同主张权利,而且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没有先诉辩称权,向谁主张权利是债权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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