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能以默认的方式作出。法律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约定也可以默示的方式表达。一般来说,法律并不对承诺必须采取的方式作规定,而只是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
一、承诺函是否属于合同
承诺函属于合同。其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书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函是指贷款人承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的信函。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二、放弃抗辩权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放弃抗辩权的方法有:1、作出单方承诺放弃抗辩权的承诺书;2、签署关于放弃抗辩权的协议,并进行公证。3、以默示的方式放弃抗辩权。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三、要约和承诺如何区分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要约是与别人签订合同;承诺意味着要约人同意要约;
2、意思表示不同的要素。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承诺不对要约内容进行任何变更;
3、生效不同。要约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通知,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生效;
4、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销;承诺可以撤销,但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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