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17:03:26 1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发展计划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监察局、物价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五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见

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发展计划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监察局物价局

(2002年9月)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以及省建设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关于贯彻国家七部委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苏建房[2002]2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业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主要内容

重点查处六个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商品房销售面积“短斤缺两”行为;三是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五是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物业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是:

1.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

2.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未取得开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

4.无证和超级开发;

5.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6.发生质量问题不认真处理,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不按保证书承诺保修责任的行为;

7.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

8.一房多售;

9.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进行分摊;

10.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

11.预售时违规进行面积计算;

12.不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面积纠纷;

1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产测绘机构勾结,在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

14.在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5.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看房费”;

16.通过派人假冒房主、串通真房主以假出租、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

17.与一些希望非法转租或以低价租买房屋的当事人串通一气,促成地下交易;

18.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19.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费用;

20.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

21.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

22.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3.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

24.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互相推诿,不认真解决质量和配套不完善问题;

25.处理问题和矛盾态度恶劣,致使矛盾激化;

26.不具备销售条件,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

27.盗用其他项目预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

28.广告中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

29.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无法兑现的内容;

30.广告内容违法,包括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使用《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禁止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

3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按规定出示有关法规或示范文本;

32.合同未包含法律法规规定内容;

33.隐瞒事实真相,误导购房者,签订有损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34.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检查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00年1月1日以来开发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竣工项目、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活动项目、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竣工工程项目,其中对举报的开发项目、物业管理和中介机构不受时间限制。

三、工作安排

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和整改阶段(9月10日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检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客观反映情况不得隐瞒、虚报,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目前的整改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清理、检查和处理阶段(9月11日-9月25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检查组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26日-9月30日)。检查组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审核后,于9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

第四阶段,迎接省检查阶段。10月份迎接省建设厅、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监察厅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的检查。

四、组织领导

建立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组长:李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钟伯勋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东阳市房管局副局长

杨连义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徐卫东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咏梅市规划局副局长

徐增产市国土局副局长

钱方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谢品江市经贸委副主任

朱国兵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成功市物价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钟伯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安排。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5806624、5404814.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配合检查部门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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