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建委、市容委、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车辆停放秩序的意见》
时间:2023-06-10 18:06:32 4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市容委、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车辆停放秩序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整顿车辆停放秩序的意见

为使我市经济建设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交通秩序,本着方便群众,合理规划,加强管理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整顿我市车辆停放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实际需要出发,对市区现有机动车停车场进行整顿和调整。

(一)对原规划设置的停车场,现已挪作他用的予以恢复;

(二)严格控制在交通干道设置停车场,对影响交通和市容的停车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三)属于单位的机动车,原则上都要存放在本单位院内,确无条件存放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存放;

(四)有关部门可合理规划一些空地或利用“断头路”、“盲肠路”、支路作为临时停车场,由经营单位办理占路手续,划定线位,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做到规范停车,周围无乱停乱放现象。

二、整顿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

(一)对现有的非机动车存车处全部进行一次审核,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其中设置不合理的,要进行调整;对违反占道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凡经批准设置的存车处,一律要亮证经营,设专人管理,并要划定停车方位线,车辆停放要整齐。

(三)沿街商店附近无存车处的,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在门前划定停车方位线,并设专人维护门前停车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四)各单位职工的车辆,原则上要停放在本单位院内,不准占用道路停放车辆;单位确无条件需占用道路停放的,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占道手续,批准后按指定的地点、面积安排职工停放车辆,并要设专人维护停车秩序。

三、整顿郊区、县及外埠进市车辆的停车秩序。

(一)继续执行目前对货运机动车辆进入市区时间和范围施行限制的规定,同时,对从事运营活动的客运机动车(大客车、旅行轿)进入市中区予以限制。对确需进入限制范围内的运营车辆,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发给的《通行证》和《准停证》(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由市交通局、公用局负责,本着谁经办谁受益的原则,利用自办、村办、公办的停车场作为郊区、县及外埠运营车辆的停放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三)在市郊结合部合理规划建设一些停车站、存车场,用于郊区、县及外埠长途客运车辆进市的站点和停放点。鉴于这项工作涉及部门较多,拟由市建委组织、协调,争取年内实施。

四、整顿工作从今年七月下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具体安排是:七月下旬至八月初为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同时,对重点地区开始整顿;八月至九月为全面整顿阶段(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整顿同步进行);十月至十一月为区、街组织自查阶段;十二月份市有关部门对全市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评比和表彰。

五、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由市市容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各区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下半年的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由主管区长负责,区市容委牵头,组成有公安、市政、城建、规划、交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制订方案,统一组织,抓好落实。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机动车 最新知识
针对转发市建委、市容委、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车辆停放秩序的意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转发市建委、市容委、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车辆停放秩序的意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