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器械夸大疗效属于诈骗吗?
如果单纯的是医疗器械夸大疗效,那么不属于诈骗。如果行为人通过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实施了诈骗的行为;并且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满足“数额较大”的条件要求。(数额较大一般为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那么很有可能属于医疗诈骗,是可以去公安局报案的,而且公安机关都应当接受。在公安机关审查案件后,如果诈骗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二、医疗欺诈的责任
1、民事责任
首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担当调整医疗欺诈行为的大任,就目前我国当前立法现状来看同医疗欺诈涉及最多的是《民法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军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无疑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直接对医疗欺诈行为人课以重罚,从剥夺自由到可能的生命权剥夺,由于欺诈是一种民事术语,《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医疗欺诈的罪名,根据罪刑法定,医疗欺诈只有严格符合相关转化型犯罪的规定和为口袋型罪名包容才可适用。具体有一下几点: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等。
3、行政责任
以医疗行为过程来看,从开始的接待宣传、诊断、治疗和收费到出院,会涉及到一下各种不同行为,对不同医疗欺诈行为均有行政处罚处理。
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广告法》第37条、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给予发布者处罚。虚假诊断、证明或治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6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4、关于消法的适用
医疗行为具有特殊性,在医患关系中,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使得医疗工作人员占据绝对信息优势地位,而患者及其家属往往对疾病的关切更凸显这一群体的弱势地位,对医护人员的强烈依赖更是难以保证医患之间的公平。
医疗器械夸大疗效要分情况才能判断是否属于诈骗。如若只是单纯的夸大疗效那么一般优先适用行政处罚特别法《广告法》。因为该法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 罚 则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n(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n(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n(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n(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n(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n(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n(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n(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n(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n(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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