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规范运作的执行者,是公司联连资本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各上市公司在选聘董事会秘书时,除了应满足“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充分考虑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公司规范运作的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二)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人员,落实作为公司高管应享受的职权和待遇,这是确保董事会秘书完整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各上市公司应从现任高管或财务部中选任董事会秘书,现任董事会秘书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可改任证券事务代表。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定我国的公司的内部和外部的经营管理的事项的,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应当注意相关的公司企业的内部管理的限制规定等。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包括多少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工作,与公司或公司经理无重要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必须具有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异常移出法人流程
1、异常名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将在3年之内不得在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2、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金融机构可能会不受理该企业的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3、政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后,除了在市场准入受到限制以外;4、在企业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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