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执行其决议,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等。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召集股东大会并执行其决议;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等。
董事会核心职权
标题:董事会核心职权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九人。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1. 主持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召集并主持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代表股东会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 签署公司合同或公司章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制定公司的业务计划和发展战略,并向股东会报告;
5. 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和维护;
6. 选举和更换公司经理及其助手;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0. 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1.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2. 制定公司股权结构管理方案;
13. 制定公司提名、任免董事的方案;
14.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15. 制定公司从业人员的奖惩方案;
16. 制定公司的资产、财务、担保、抵押、转让等管理制度;
17.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8. 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9. 决定公司名称的变更;
20. 决定公司住所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因此,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具有广泛的职权,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上是对董事会核心职权的分析,表明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具有广泛的职权,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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