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不允许结婚登记:
1.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
4.双方或者有一方已经存在婚姻关系且尚未解除的。
一、怎么去领结婚证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应有的步骤为:
1.申请。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登记。
二、怎样证明关于事实婚姻
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女方的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女方的结婚年龄是二十周岁。但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于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认定为无效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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