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送房子给男方分手后能追回去吗
时间:2023-03-11 18:02:22 3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是,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如果男友买房时,直接将房屋产权落户在女方名下,后期由于感情破裂,分手后,房子的权属属于女方,男方也是无权要回的。

一、父亲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女儿应该怎样

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可以用房产赠与的方式进行办理,具体手续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二、我国结婚离婚后彩礼怎么办?

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可酌情返还。

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

2、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3、另外,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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