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协议归男方,女方的名字女方卖了能追回吗
时间:2024-03-03 10:44:28 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后房子协议归男方,女方的名字女方卖了能追回吗

在此需要明确,当夫妻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授权,擅自将共有房屋出让时,其所作出之行为并不等同于非法处置,即此类情况未必能够获得法律层面的支持与保障以追回该项房产出售交易。

夫妇双方作为婚姻共同体的成员,对于共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不可分割的权利和义务。

在婚姻尚未解除之时,若有部分婚姻共同体的成员潜然擅自主张处理共有财产,通常会被判定为无效力之举。

若该出让行为引发的收购行为被视为善意取得,那么这位配偶者便很难再通过法律途径恢复对此房产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男方出了部分钱买的房子与男方有关吗

在离婚之后购买房地产,前夫不会拥有产权份额,这主要是因为在离婚后二者之间的婚姻联系即告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婚后所产生的任何财产都将归各自所有。

如果双方在办理房产证书时把两个人的名字作为登记,那么前夫将会拥有部分所有权。

具体来说:

1.针对离婚之前购买的房产,即便在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从法律角度讲,这些房产依旧属于夫妻中的其中一方私有财产,离婚时不得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

不过,对于参与共同还款的配伴方来说,此种权利仍然可以保障他们向对方追索其偿还的部分款项。

2.当夫婚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使用现有资金购买房产并选择按揭方式付款,然后在婚后共同还款,若在这个阶段房产证书已经获得并且标记在一位配偶名字之下,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被时常考虑为一方的资产。

如果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这种观点,那么这块房产就可能被视为同一方的资产,在分割时不能予以分割权益。

3.若在婚前某个丈夫或是妻子的父婴参与了购置房产事宜并投入了资金,接着在婚后成功获得房产证书的情况下,在处理离婚过程中的按揭房产分割问题上,就不应该进行任何的分割阶段,此资产仅限于其中一方的所有物。

4.若在婚后某一方或者双方以夫婚妻共同财产注入资金购买房产并获得了对应的房产证书,无论是该房产证书记录哪位一方的名义,从法律角度上看,该房产都应该视为夫婚妻共同的私有财产。

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依照夫婚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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