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具体来说,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
第二部分是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两性关系所生的子女。
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另外,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案例
女青年李某在2000年8月通过同学介绍认识了男青年张某,并在2002年9月按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书。2004年2月李某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生下了一个儿子。2009年7月,张某由于猜疑心重,怀疑李某有外遇便主动提出了分手。张某主动提出分手后要求孩子有其抚养,但仅隔两天后孩子就被送还到了母亲处,张某的理由是自己收入低养不起孩子。而李某十分渴望抚养其子。张某则认为他们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并不存在婚姻关系,而且因为自己收入低,他也已经主动让出了抚养权,孩子既然由母亲抚养,那自己不必支付抚养费。
分析
抚养权从法律上来讲这其实是一种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而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是要得到保护的。同时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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