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1、受理: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随时受理单位报送的医疗费用,受理后由报送人填写《报送登记表。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受理当日即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生育科在受理的次日进行初审。由两名工作人员分别对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初、复审两次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合,是否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3、复核:
医疗费用审核通过后,由两名工作人员分别对申请人的医疗待遇数额进行初、复核两次计算。
4、审定:
报科长、分管主任审定同意后,将医疗费用、扣除明细录入计算机。每月末将当月审核后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机统一核定,打印支付单(一式三份),将其中一份交于财务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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