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发生灭失和损害的原因很多,有些损失是买卖双方的责任造成的,如卖方对货物包装不良等;而有些损失是由于风险造成的,如海上风浪等。不同原因造成的损失,其法律处理结果是不同的:因买卖双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理应由责任方承担;因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则应由承担风险的一方当事人来承担。
货物运输风险(Risk)是指在合同订立后,货物在储存、运输、装卸、转运等与运输有关的各环节所发生的意外灭失和损害,这种意外灭失和损害的发生,与买卖双方的责任无关,不是由买卖双方的责任造成的,而是由买卖双方责任以外的第三方(如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或自然界或社会等原因造成的。
运输风险的发生与买卖双方当事人责任无关,但运输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却需要由双方中的一方来承担,究竟由哪一方承担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这需要根据风险在哪一方的身上来确定。风险在谁的身上,就由谁承担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如果风险在卖方身上,即卖方承担风险,则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就由卖方承担,卖方或是自行承担,或是向第三责任方索赔,或是向保险人索赔;如果风险在买方身上,则由买方承担货物因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买方或是自行承担,或是向第三责任方索赔,或是向保险人索赔。
全文4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