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针对特价服饰产品实行无条件不予退还或替换,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商家提供之商品或服务,如果未能达到特定的质量标准,消费者有权利依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规范以及与销售方事先设定的协议进行退货处理,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更换及维修等相应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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