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婚假出炉,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湖北5省的晚婚假取消。那么这一政策是会影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吗?
以上海生育保险待遇为例,职工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如下:
1、生育生活津贴(即职工产假工资):
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标准取决于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和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其中,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根据生育妇女缴费情况核定,享受期限根据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的具体情况核定。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2、生育医疗补贴费:
A、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B、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C、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综上所述,虽然5省晚婚假取消并不影响女职工的晚育福利,但是晚婚假取消,不少有意晚婚的男女或许会改变计划,也许能进一步促进新生儿出生率,减少高龄产妇数量,从而使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晚育假的人数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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