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还原物请求权与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区别
(一)物权返还请求权,旨在保护所有权,以所有权人为请求权主体,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主体。
(二)物权返还请求权以无权占有为要件,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
(三)物权返还请求权,在诉讼上行使时,原则上用一般诉讼程序,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保护贵在迅速,其程序力求简便,故其大都适用简易程序。
(四)物权返还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消灭时效(包括诉讼时效),或适用长期消灭时效,占有保护请求权不仅适用消灭时效,而且适用短期消灭时效,通常为一年。
(五)因物权返还请求权属于终局、确定性保护的请求权,主张此项请求权通常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更为有力,但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人之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与效力不同。就举证责任而言,主张占有物返还保护请求权较为有利。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民法典有什么规定
(一)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回的权利答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二)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三)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对物的占有的物权人。一方面,请求权人必须是物权人,既包括所有权人也包括他物权人,至于所有权人既可以是单独的所有人,也可以共有人;不享有物权的人(例如,承租人、保管人等)即使取得了合法占有权,也不能享有此种请求权。另一方面,物权人行使该请求权的前提必须是其所有或有权占有的物被他人非法侵占,物权人已丧失了对物的占有。在此情况下,才有必要返还。
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以下三点:
(一)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回的权利答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二)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三)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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