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表:患有规定的三大类42个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向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区社会保险所)提出申请,或在三级定点医院直接领取《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填写个人资料。
(2)认定:患者持市民卡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或出院小结等,到三级定点医院(其中:高血压Ⅱ期、Ⅲ期,糖尿病1型、2型可以到二级定点医院,活动性肺结核可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需分别进行准入认定。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的人员,可在当地三级医疗机构(居住在县级、乡村的参保人员可到当地县级医院)进行准入认定。
(3)送件:用人单位(或区社会保险所)经办人或患者本人(家属)带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后的《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市民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准入手续。
送件同时附下列材料之一:
①审核医院医务处(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②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一年来的相关病种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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