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
一、什么是驰名商标保护
驰名商标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国际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我国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中国驰名商标这一概念。但是,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定义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的定义,即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经我国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我国作为驰名商标依法得到扩大保护。
二、驰名商标申请流程是怎样
1、让企业准备初步的认定资料。(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格,后附)。
2、把企业提供的资料初步整理后,把材料交到北京,由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可行。
3、经评估后,认为可行,我司与企业谈妥并签定委托合同,我司开始做申报材料。
4、把做好的材料交给企业审查,待企业确认后,正式递交北京进行认定申请。
5、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考虑的因素如下: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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