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3-06-05 09:03:41 4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文单位: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文号:津价医药[2002]482号

发布日期:2002-11-1

执行日期:2002-11-1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各级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市级每例3500元,区(县)级每例3000元。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收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及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三、请卫生局通知各级医学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2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此前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全文3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最新知识
针对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