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实行逮捕行动。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公安机关不具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一、批捕与逮捕区别
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
逮捕,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做出的批捕决定,对嫌疑人实施收监等待公诉的具体行为。
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批捕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执行逮捕针对嫌疑人。
二、刑事犯罪检察院批捕后还需要什么程序
刑事犯罪检察院批捕后还需要的程序如下:
1、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如下: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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